根据山西晶玉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河津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山西晶玉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玉建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18日指定山西众志诚律师事务所担任晶玉建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顺利推进晶玉建材公司破产进程,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遴选的经验,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产生晶玉建材公司破产审计和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审计或评估机构注册地应当为运城市(含十三县);
2、具有企业破产资产审计或评估工作经验;
3、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完成审计或评估工作;
4、审计或评估机构负责人应承办过破产项目审计或评估;
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本次评分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将综合考虑以下五项内容:
1、参选资料,满分5分:参选机构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工作经验,满分40分: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或评估机构近五年内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清算组成员或者办理过破产项目的审计或评估工作的,每一项目加2分;
4、报价部分,满分20分:根据各参选机构的报价进行报价部分的评分;
5、机构个人陈述,满分20分:参与陈述的人员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进行陈述,陈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基本情况、规模、业绩,参与本项目审计或评估选任的优势及如被选定为本项目审计或评估机构后的工作开展。
1、由管理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2日上午10时在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禹西路金华国际11楼山西众志诚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集各审计或评估机构到场,按照上述评分标准,为审计或评估机构分别计分,现场出分,并由审计或评估机构当场签字确认;未按时参加会议的机构视为放弃竞选。
2、评审委员会将听取各审计或评估机构选派1人进行陈述,陈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基本情况、规模、业绩,参与本项目审计或评估选任的优势,及如被选定为本项目审计或评估机构后的工作开展,陈述顺序按分数由低到高依次进行,参与陈述的人员应当提前做好准备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管理人将根据得分高低及陈述内容综合选定审计或评估机构,如被选中的审计或评估机构放弃,则由排名靠后的审计或评估机构递补。管理人将就遴选结果现场进行公布。
1、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下午18时
2、资料提交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禹西路金华国际11楼山西众志诚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王凯,联系电话:1383439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