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法官在讲课中谈到,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由“破人”用“破法”办“破事”,是破产的核心环节。她讲解了中国现行环境下的破产制度及破产文化,从更宏观的角度为参加培训的人员建立了清晰的破产思维及破产意识,并为大家解答了对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中一些规定的疑问,从而有利于企业破产重组、清算中的主体准确把握法条内容,也有利于破产企业的平稳过渡。
尹正友律师从微观的角度为大家呈现了一个更具灵活性的管理人制度,他着重为大家解答了房地产企业破产当中的问题,强调房地产行业的半公共职能的特殊性,由此导致该类企业在破产过程中许多复杂问题的出现,尹律师以其丰富的管理人经验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并且强调了管理人职能的重要性,为致力于从事破产行业的律师指明了发展方向。
近两年,随着市场环境恶化,越来越多的企业陷入困境,我们了解到,破产重整也是企业自救的有效方式、也是对企业自身利益最大的保护。本所从事破产业务十多年,帮助数家企业通过重整走出困境。